境内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由受理、行政审批环节构成。审批总时限为自开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一、受理
主要对境内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并向社会公告受理情况。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境内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应向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规定的注册申请材料。
医疗器械注册专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熟悉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的产品、执行标准/技术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及包装标识等相关信息;
(三)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能够指导或监督企业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及时掌握医疗器械注册政策和产品的动态;
(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是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的,具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经验;非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经验;
医疗器械注册专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规范本企业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的管理工作;
(二)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三)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及时掌握医疗器械注册相关政策和有关医疗器械品种及国家、行业标准的动态;
一、条件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二、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注意事项1 . 《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2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3 . 原《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4 . 变更情况说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5 . 申报材料目录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6 .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1、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2、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药品注册安监科承办
3、对象: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的企业
4、条件:
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申请单位应是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的企业
5、程序:
(1)注册申请:符合注册条件的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申请,并提交以下注册申报资料;
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③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
④产品使用说明书;
⑤企业产品生产现有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⑥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护声明。